关于撰写及提交自评报告材料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31 13:28:00
各审核评估指标牵头部门:
为推进学校审核评估工作,请协同有关配合部门(单位)按期开展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材料的撰写及提交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对照学校审核评标指标分工表(附件1)的三级指标(审核重点)逐一填写,每个三级指标填写一份材料(样例见附件2)。
2.自评结果应对照学校审核评标指标分工表的审核重点、自评报告模板(附件3)的相关要求,重点阐述学校2020年9月以来(除指标有特殊时间要求外)的成绩、做法与经验。三级指标中列举必选、可选指标的,需对指标情况进行描述。
3.关于三级指标中列举的必选、可选定量指标,数据统计口径及内涵须与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数据保持一致。
4.自评结果中如需使用自行采集数据,数据采集范围原则上为2020年9月-2023年8月。建议数据采集前,先与教育教学质量监测数据组沟通,以避免重复采集或采集数据与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不一致的情况。
5.支撑材料本次可仅提交目录。
6.自评报告材料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于2024年2月29日16:00之前通过站内信发送至教务处兰芸老师。
自评报告与支撑材料组联系人:兰芸(18021097195)
教育教学质量监测数据组联系人:蒋竞莹(18021098693)
附件1.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分工表
2.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材料(样例)
3.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模板
4.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5.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6.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2-2023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评建工作办公室
2024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