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教育教学示范 案例征集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8 13:52:30   

各单位(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教育教学示范案例征集遴选的通知》(沪教委督20234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的激励作用,落实教育部“征集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的工作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教育教学示范案例征集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遴选目的

贯彻落实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坚持推进改革”的原则,以评估理念引领改革、以评估举措落实改革、以评估标准检验改革,推动学校各单位增强教育教学改革的动力和活力,转变观念、优化体系、创新模式、改革内容方式,开创教育教学改革新局面;充分发挥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一线教师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凝练学校教育教学特色和优势,加强学校质量文化建设,推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

二、征集遴选要求

1.征集范围。教育教学相关部门、二级学院。其中,各二级学院推荐不少于2个示范案例,相关部门推荐不少于1个示范案例。

2.案例界定。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建设高质量本科教育,着力解决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具有科学性、创新性、有效性、示范性、推广性的高质量案例。校级案例的教改水平应达到学校领先水平,市级案例的教改水平应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3.案例类别。参考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的相关指标或审核重点,如教师教学发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双创教育、科教融合、产教协同、教育数字化和质量保障等。可以是综合或某一方面特色鲜明的教育教学案例。

4.案例内容。一般包括案例简介、主要解决的教育教学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创新点、改革成效及推广应用效果等。其中改革成效应体现教育教学改革取得的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突出效果。

5.规范要求。案例内容均来自教育教学工作实践,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篇幅控制在4000字以内,需提供佐证材料(可提供与案例相关的图片3张,图片为不小于1MJPG格式原图,并备注图片说明)。

       三、评选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教育教学工作守正创新发展的实践成果。坚持引导优秀人才潜心教书育人,有利于一线教育教学改革案例脱颖而出。

      2.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教育教学中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举措,并取得明显成效,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和推广应用价值。

      3.聚焦内涵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助力学校凝练办学特色,创新办学举措,促进高质量发展。

四、征集遴选程序

      1.单位推荐。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积极宣传动员,组织师资力量开展案例撰写,积极申报,严把质量关,择优推荐。

      2.专家评审。评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案例进行评审。

      3.案例推荐。学校将在申报的示范案例中择优评选校级教育教学示范案例,对评选为校级教育教学示范案例的,作为校级教改项目予以认定;在校级教育教学示范案例中择优推荐申报并获批为市级教育教学示范案例的,按市级重点教改项目的资助标准予以经费支持。

五、材料提交

请各单位于528日前将《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遴选推荐表》(PDF签字盖章和WORD版)、《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汇总表》(PDF签字盖章和WORD版)、佐证材料PDF版发送至联系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汤老师                联系电话:50218105

联系邮箱:jiaoyan@lixin.edu.cn

附件1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遴选推荐表

附件2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汇总表

 

评建工作办公室、教务处

2024428

上川路校区:浦东新区上川路995号 文翔路校区:松江区文翔路2800号 中山西路校区:徐汇区中山西路2230号
CopyRight ©2016-2018 版权所有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技术支持:上海时光基业软件有限公司